刑事辩护

公司采购员吃回扣、虚报账目,职务侵占罪让你丢掉工作还坐牢!

发布时间:2026-07-22 阅读:12

尤达律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

很多公司采购人员都会接触到:

供应商;

采购订单;

货物价格;

合同报价;

发票报销。

有些人就会产生一个错误想法:

公司这么大,

采购金额这么多,

我从中拿一点回扣,

公司应该不会发现。

甚至还有人认为:

只要没有直接把公司的货物拿走,

就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

通过虚报价格、收取回扣、虚假采购等方式,

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利益据为己有,

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仅可能丢掉工作,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一、采购员吃回扣,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有可能。

例如:

公司采购员负责采购原材料。

供应商真实报价是每吨8000元。

采购员却要求供应商以每吨9000元的价格向公司开票。

多出来的1000元,

由供应商私下返还给采购员。

采购员利用自己负责采购、询价、审批或者验收的职务便利,

让公司多支付采购款,

再将其中一部分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下,

采购员的行为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因为采购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财产利益,

通过虚报价格、收取回扣等方式,

转化为自己的个人利益。

二、收供应商回扣,为什么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关键要看:

这笔钱到底属于谁?

如果供应商给采购员的回扣,

本质上是因为采购员代表公司进行采购,

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

将本应降低的采购价格,

通过回扣的方式返还给采购员。

那么,

这笔利益本质上可能属于公司。

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

将公司本应获得的利益据为己有,

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

不是所有“收回扣”行为都当然构成职务侵占罪。

具体还要结合:

采购员的职务权限;

回扣的来源;

回扣是否属于公司应得利益;

采购价格是否虚高;

公司是否实际遭受损失;

采购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涉案金额如何计算。

不同案件,

最终的罪名认定可能不同。

三、虚报采购价格,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比如:

某公司采购员向公司报账:

采购设备实际价格为50万元。

但采购员与供应商约定,

供应商实际只收取40万元,

剩余10万元由采购员和供应商分掉。

采购员再向公司提交50万元的采购合同和发票。

这种行为,

可能涉及多个违法问题。

如果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

通过虚报采购价格的方式,

将公司的10万元财产据为己有,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还存在:

伪造合同;

虚开发票;

虚假报销;

制作虚假单据;

还可能涉及其他刑事法律风险。

所以,

不要认为:

“我只是帮公司采购,顺便赚一点差价。”

如果公司并不知道真实采购价格,

而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差价据为己有,

法律性质可能已经发生变化。

四、采购员和供应商串通,风险更大

有些采购员会和供应商形成固定利益关系。

比如:

采购员负责询价;

供应商负责报价;

采购员再帮助供应商中标;

供应商则按照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

将钱返还给采购员。

甚至有些采购员会安排:

自己的亲属;

朋友;

实际控制的公司;

关联公司;

作为供应商参与采购。

这种情况下,

如果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

让公司向关联供应商支付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

再通过分红、转账、现金等方式获得利益,

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

尤其是采购员通过他人账户收取回扣,

并不能当然逃避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中,

公安机关会综合审查:

资金流向;

聊天记录;

通话记录;

采购合同;

报价单;

发票;

供应商证言;

银行流水;

采购流程。

“钱没有直接转到我账户”,

并不代表就没有犯罪。

五、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达到多少,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目前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通常为3万元。

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

就可能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

并不一定只是采购员实际收到的现金。

如果采购员通过虚高价格、

虚假采购、

虚假报销等方式,

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就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

判断其非法占有的数额。

如果存在多次收取回扣的行为,

还可能依法累计计算。

六、吃回扣之后主动退钱,就一定没事吗?

不一定。

很多人认为:

只要把钱退回公司,

公司不追究,

就不会坐牢。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如果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构成要件,

事后退赃并不当然消灭犯罪。

但是,

主动退赃、退赔,

取得公司谅解,

在刑事案件中可能成为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的重要因素。

所以,

如果已经涉嫌职务侵占,

不要继续隐瞒、串供或者销毁证据。

应当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方案。

律师提醒:

采购员吃回扣,

并不是简单的“赚差价”。

如果利用职务便利,

将本应属于公司的利益据为己有,

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尤其是:

虚报采购价格;

与供应商串通;

收取采购回扣;

虚假报销;

虚构采购;

利用关联公司套取公司资金。

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刑事风险。

记住一句话:

采购员可以正常获得工资和合法报酬,但不能利用公司赋予的采购权力,为自己建立一条隐蔽的“回扣收入渠道”。

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可能不仅丢掉工作,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