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公证遗嘱不再优先,这条新规还有很多人不知道!

发布时间:2026-11-02 阅读:3

尤达律师,山东继承纠纷律师
很多人认为,老人立了公证遗嘱,就相当于给财产继承上了“双保险”。即使后来又写了其他遗嘱,也必须以公证遗嘱为准。
其实,这种认识已经过时了!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只要后面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可能推翻此前的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为什么不再优先?
过去,《继承法》规定,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
但《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规则。
现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老人2021年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2024年又亲笔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明确将房子留给女儿。
如果2024年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没有公证,也可能以这份自书遗嘱为准。
二、是不是只要后写的遗嘱,就能推翻公证遗嘱?
当然不是!
后面所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形式是否合法。
自书遗嘱必须由老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
第二,老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老人立遗嘱时已经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遗嘱可能无效。不能仅凭老人签了字,就认定遗嘱有效。
第三,是否属于老人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是在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都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三、公证遗嘱是不是就没有优势了?
也不是!
公证遗嘱虽然不再具有法定优先效力,但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公证档案。
这些材料在诉讼中仍然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如果发生继承纠纷,法院仍然会审查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后续遗嘱是否真实有效,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后立的遗嘱一定优先。
四、父母已经立过公证遗嘱,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如果老人改变了财产分配意愿,可以依法重新订立遗嘱,不一定非要再次公证。
但建议尽量规范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清楚、形式合法,并妥善保存遗嘱原件。
如果老人年纪较大,或者存在认知能力方面的争议,可以考虑保留能够证明其立遗嘱时意识清楚、意思真实的相关材料,减少将来的诉讼风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律师提醒
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不代表公证遗嘱没有价值,更不意味着随便写一张纸就能推翻此前的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纠纷中,真正决定效力的不是有没有公证,而是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体现老人真实意愿,以及多份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内容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