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养成留证的习惯

发布时间:2026-05-26 阅读:6

有些事情,只有自己经历之后,才有感触,或者才能记住,也就是吃一堑长一智的内在含义;毕竟付出了成本,才有可能长记性;为什么是可能,因为大多数人,即使是用损失获得的教训,也并不会在后续的日子里有任何改进。

昨天一个朋友来咨询,他将装修项目中的影视墙部分,承揽给另一个人施工,包工包料。毕竟不是自己的专业,做不了只能请别人操作,并且一次性提前支付了全部承揽费用。在快要完工的时候,有些地方与当初约定的不一致,就告诉施工人员当初如何约定的,建议他应该给予部分调整。说完之后,自己有事就走了,没有留在施工现场,就在最后关头,施工人员不小心将手指切伤。



承揽本次工程的老板,要求朋友也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三方协商一下如何处理。咬定的理由是,已经做完了,就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情况制作的,工人受伤,是因为朋友的建议调整导致,如果不再操作,就不会发生事故。朋友是个实诚人,自己也感觉非常内疚,也愿意给一部分补偿,但也知道自己是包工包料给他老板,并且已经一次性提前支付了全款,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



但双方对于具体的合作关系,只有一次微信转账,对于制作的背景墙的形态也没有任何的留证,双方的合作方式也没有任何留证,均是口头约定。从朋友的叙述中,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施工人员受伤,与其没有直接关联,应由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在后期给予一定整改建议,也不构成承担责任的理由。一是定做人本身拥有要求制作人做部分修订,以符合定做要求;二是给予修订建议,与施工人员受伤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况且并不是所有工作完成验收之后,或者要求大面积更改重做的问题;施工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施工中的要求与风险防范,肯定要比普通人要求高,也更清楚注意事项;三是朋友与施工人员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不能依据因为给予一定修订建议,就应该承担责任。



当然,从解决事情的角度,朋友愿意承担部分补偿,和解了事,也是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这未尝不可,毕竟双方都不容易。但在协商的过程中,或者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应该明确是补偿,并不是因为自己有责任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对方走司法程序,确定是否有责任,多少责任,该承担的责任不逃避,但也不能当冤大头。



但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朋友也发觉自己有一些问题,对于双方的约定,以及双方协商的事情都没有留下客观的证据,后期无法轻易的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对方有空子可以钻,不管对方找到的瑕疵理由是否合理。但双方本来应该将双方合作的方式,支付方式,制作要求等,都应该明确约定一下,甚至是在施工过程中的协商,也应该留证确定,这样也就不至于造成现在这种不明状态,互相扯皮。



日常生活中,基本有类似情况,都不会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约定清楚,基本都是口头说一下情况,毕竟事情不复杂,一般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双方交易的金额也不大,双方都不会有足够的重视。从而因为万一出现的一些小的纠纷,留下举证的隐患。



其实,类似的小事情都要求签订明确的合同也不现实,但是,有很简单的方式来解决类似事情,当双方口头协商一致,顺便用文字总结一下,通过微信发送给对方,对方也会回应,确认相关事情,相应的留证也就顺利完成;在给对方转账的时候,顺便备注清楚款项的具体项目,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这样,既是对双方约定的具体事项确认下来,也是防止自己忘记事项的一种总结,最重要的是不复杂,也就几分钟的事情,对双方都是一种保护,便于履行。



很多时候,留证并不复杂,只是我们没有类似的习惯,总是觉得事情比较简单,也不至于会发生什么纠纷。但是万一发生纠纷,出现扯皮,就是很麻烦的事情,并不是说会造成多大的损失,而是糙心,严重影响自己的心情。可能很多次都用不上,但用上一次,就足够了;习惯性的记录,就当做是自己工作生活的总结,也并不是要求多么完美,试着做,就当是简易的工作记录,也能体现工作的严谨性,跟对方形成互动,共同推进事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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