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达律师,临沂诉讼离婚律师
离婚后,
双方约定:
孩子由母亲抚养,
父亲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后来父亲突然失业,
没有了固定收入,
于是提出:
“我现在都没工作了,抚养费能不能少给一点?”
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则认为:
“你失业是你的事情,孩子的生活不能受影响,还是应该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
那么,
失业以后,还能不能要求对方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
答案是:
可以继续要求,但最终是否需要按照原标准支付,要结合失业原因、实际收入、支付能力以及孩子的实际需要综合判断。失业并不会当然导致抚养费自动减少。
一、失业后,抚养费不会自动减少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即使离婚以后,
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因此,
不能简单认为:
“我没有工作了,所以从这个月开始就不用交了。”
如果原来的抚养费已经通过:
离婚协议;
法院判决;
调解书。
确定下来,
原则上应当继续按照约定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履行。
二、失业确实可能成为减少抚养费的理由
但是,
法律也不是要求一个完全没有收入、没有支付能力的人,
无论如何都必须按照原标准支付。
如果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例如:
长期失业;
收入大幅降低;
患重大疾病;
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导致原来的抚养费标准明显超出实际负担能力,
可以依法请求适当减少。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
不是“失业”两个字本身,而是失业以后到底有没有支付能力。
三、如果失业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呢?
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
原来月收入2万元,
离婚后为了逃避抚养费,
故意辞职;
故意不工作;
将收入转移给他人;
隐瞒实际经营收入。
然后对法院说:
“我现在没有收入,所以抚养费应该减少。”
这种理由未必能够得到支持。
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时,
不会只看当事人“现在有没有工资”,
还会综合考虑:
劳动能力;
职业情况;
收入来源;
财产状况;
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
四、孩子的实际需要也非常重要
抚养费不是单纯按照:
“父亲工资多少×一个比例”
机械计算。
法院还要考虑:
孩子的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
实际生活水平。
例如,
孩子患有重大疾病,
每年需要支付大量医疗费用。
即使父亲暂时失业,
也不能因此当然免除其抚养义务。
因为:
父母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考虑;但孩子的实际需要同样需要考虑。
五、已经判决每月支付3000元,可以自己改成1000元吗?
不可以擅自降低。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
“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后来失业,
不能自己决定:
“从这个月开始我只给1000元。”
如果确实认为原来的标准已经明显超出自己的实际负担能力,
应当通过协商或者依法向法院请求变更。
在新的法律文书作出之前,
原来的生效判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可以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原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具有法定情形时,父母一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或者中止给付抚养费;人民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律师提醒
失业以后,
最忌讳的是两个极端:
一方认为:
“你失业了,就一分钱都不用给。”
另一方认为:
“不管你有没有钱,都必须一分不少地给。”
这两种理解都过于绝对。
真正需要判断的是:
失业是否真实?
为什么失业?
现在有没有其他收入?
有没有劳动能力?
有没有财产?
孩子实际需要多少?
如果只是暂时失业,
但仍然具有正常劳动能力,
不能简单以“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
如果确实发生重大经济变化,
原来的抚养费已经明显超出实际负担能力,
则可以依法协商或者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记住一句话:
失业不会让抚养费自动消失,也不当然意味着必须永远按照原标准支付;是否调整,要看实际经济状况与孩子的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依法确定。
失业后还能要求支付原标准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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