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务

强制执行5年没有结果,还会继续执行吗?

发布时间:2026-06-22 阅读:4

尤达律师,临沂执行纠纷律师
强制执行程序,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动终结。

但长期执行不到财产,法院也不可能一直处于执行状态,会因为各种情况、查询财产等操作之后,采取不同措施。

执行局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后,一般三个月到六个月之内,会对案件做一个基本定论,进行案件终本(终结本次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院也有自己的KPI,结案率,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结果。

绝大多数情况下,因为暂时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有些财产不便于执行,不能执行,比如金额过低,但财产价值过高,不宜直接拍卖等,法院会做出终本裁定,但在做出终本裁定前,法院一般要走以下工作:

终本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2016〕373号)

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有些法院做的相对粗糙一些,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出示上述材料,自己审查上述法院是否已经操作,如果没有,要求法院进行操作。

做出终本裁定后,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比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采取代为析产诉讼,查询被执行人债权,可通过代为权诉讼等。有些法院,会选择直接继续执行,不恢复执行,主要是因为结案率考虑。

如果法院申请调查令方便,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以前的银行流水,追查资金去向(重点查离婚、赠与、关联交易);对恶意转移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等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终结执行

以下情形下,法院可采取终结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对个人:申请司法拘留(1次最长15日)涉嫌拒执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隐藏、转移财产等,申请法院进行移送)

对企业:申请强制清算(若股东拒不配合,可追究连带责任)对法定代表人实施边控措施(限制出境)

对于强制执行,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也就是胜诉或者调解后,要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防止执行时效过后,法院不再受理;但只要曾申请过执行,则永久保有执行权利,不存在“超过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问题。

对于终本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2016〕373号)

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但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法院完全依照该规定,主动每六个月查询一次,并告知申请执行人了,所以,申请执行人,隔一段时间,应该主动找执行法院,申请法院做一次网络财产查控,了解具体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现在案件如此之多,失信执行人如此之多,经济环境又不好,因此执行,不能只依靠法院的主动性,申请执行人应尽可能的穷尽所有手段,查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债权等,各尽其能,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尽可能的找执行法官面谈,督促,不要只是电话联系,沟通,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