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达律师,临沂婚姻家事律师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只有结婚以后,夫妻之间发生暴力,才属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恋爱期间还没有领结婚证,即使男朋友殴打、威胁女朋友,也只能按照普通纠纷处理。
这种理解并不准确。
一、恋爱期间遭受暴力,并非“法律管不了”
《反家庭暴力法》主要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因此,如果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长期共同生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殴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同样可以纳入反家庭暴力的保护范围。
那么,如果双方只是恋爱关系,并没有共同生活呢?
同样不能简单理解为“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法律和司法实践已经进一步强化了对恋爱关系中暴力、骚扰行为的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遭受侵害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分手以后,仍然可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点尤其容易被忽视。
比如,一对情侣分手后,男方无法接受分手决定,开始不断给女方打电话、发信息,到女方单位或者住处纠缠,甚至跟踪、威胁、殴打。
这时候,女方不能因为双方已经分手,就认为“我们已经没有关系了,法院不会管”。
恰恰相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已经明确,对于恋爱关系终止后仍然存在的暴力、跟踪、骚扰等行为,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也就是说,法律保护的并不只是“婚姻关系”,更重要的是保护人的人身安全。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简单地“劝对方不要打人”,而是一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措施。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殴打、威胁等行为,也可以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果对方违反已经生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
因此,对于存在持续暴力或者现实危险的人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非常重要的一道法律防线。
四、申请保护令,最重要的是留下证据
实践中,很多受害人最大的误区是:被打以后什么都没有留下,等到真正需要法律保护时,才发现很难证明发生过什么。
因此,一旦发生暴力或者持续骚扰,应当尽可能保存相关证据。
例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伤情照片、医院病历、诊疗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视频,以及对方承认殴打事实的聊天记录、保证书等,都可能成为证明暴力或者现实危险的重要材料。
如果已经报警,也不要轻易认为“警察来了就结束了”。相关报警、出警材料,在后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处理其他法律问题时,都可能发挥作用。
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可以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也进一步明确了恋爱、同居以及分手后关系中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
律师提醒
恋爱关系不是暴力行为的“保护伞”,没有结婚证,也绝不意味着对方可以随意殴打、威胁、跟踪或者骚扰。
如果正在遭受暴力,首先应当保证自身安全,必要时及时报警、就医并固定证据;如果已经达到存在现实危险的程度,可以考虑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真正需要记住的是:法律保护的不是一张结婚证,而是每个人免受暴力侵害的人身安全。
恋爱期间遭遇家暴,也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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