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网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不是谁借谁就一定自己还!

发布时间:2026-08-25 阅读:31

尤达律师,临沂离婚纠纷律师
现在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
一方偷偷在网上借了钱,
另一方却完全不知道。
离婚后,
债权人却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于是就会问:
网贷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是:
不一定。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不在于是不是“网贷”,而在于是谁借的、双方是否共同签字,以及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网贷,一般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
共同申请贷款;
共同签署借款合同;
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追认。
那么这笔债务,
通常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
丈夫通过网络平台贷款20万元,
妻子后来在还款协议上签字确认,
或者明确表示:
“这笔钱我们一起还。”
这种情况下,
即使贷款实际由丈夫操作,
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一方个人借的网贷,另一方不知道,就一定不用还吗?
也不一定。
关键还要看:
这笔钱到底用在哪里。
例如,
丈夫在网上贷款10万元,
虽然妻子没有签字,
但这笔钱用于:
家庭日常生活;
支付孩子学费;
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
购买家庭生活用品。
那么即使妻子事先不知道,
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
“我不知道他借钱”,
并不是绝对的免责理由。
三、什么情况下可能属于个人债务?
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
而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债权人又无法证明: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另一方事后追认;
或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那么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
丈夫私自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
用于:
赌博;
个人挥霍;
给第三者转账;
明显的个人消费。
另一方既没有签字,
也没有实际受益。
这种情况下,
通常更倾向于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网贷平台说“你们是夫妻,必须一起还”,有法律依据吗?
不能仅凭:
“你们是夫妻。”
就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认定标准。
特别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
债权人需要证明这笔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或者共同生产经营;
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无法证明,
另一方可以依法提出抗辩。
五、离婚协议写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还可以找另一方吗?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夫妻离婚时约定:
“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
这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
如果这笔债务本身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债权人通常不能因为夫妻内部约定,
就当然失去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的权利。
也就是说:
对外,
债权人仍可能依法主张共同偿还。
但一方承担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后,
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律规定,
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提醒
网贷案件中,
最常见的误区就是:
“只要结婚期间借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实际上并不是。
判断一笔网贷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重点看三个问题:
有没有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
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果金额较大,债权人能否证明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
所以,
如果配偶突然留下大量网贷,
不要看到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
就直接认为自己必须承担。
应当及时查清:
借了多少钱;
借款发生时间;
实际资金流向;
借款用途;
自己是否签字、追认或者实际受益。
记住一句话:
网贷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看贷款平台怎么说,也不只看借款发生在什么时候,而是看夫妻双方是否共同举债,以及借来的钱到底用到了哪里。